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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增补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优照转让网 阅读量:324 时间: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新形势,满足石化、铁路、民航、储能电站等专业工程和新能源工程消防验收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专家库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1〕3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增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增补原则

  以新增专业工程、新能源工程专家为主,补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为辅,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聘用、社会公示”的原则,经本人自愿申请,且所在单位或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审核、公示后方可成为入库专家,聘任期五年。已入库、尚在聘任期内的专家资格有效,无需重复申请。

  二、专家库专家的职责

  负责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评审、现场评定、查验论证、咨询、培训等技术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重点课题、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消防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严谨,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石化、石油天然气、铁路、公路、民航、水利、火电、电储能及消防工程、建筑学、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8年以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或咨询工作经验,并具备专业工程注册工程师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专家肩负的相关职责,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院士不受此限制)。

  (六)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与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消防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参与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工作;参与过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工作;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10项大型建设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作为主责承办人或及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审验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填报《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推荐表(第二批)》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明细表(第二批)》(详见附件1、2),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盖有公章的推荐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以及推荐表和明细表(附件1、2)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iaofangyanshouchu@zjw.beijing.gov.cn。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遴选后,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增补入库的专家人选。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专家库增补入库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现有专家库中的专家如符合专业工程、新能源工程的专家条件,也可申请增补相应专业,请在推荐表和明细表中注明已入库专家编号。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组成人员。